日治時期黃純青履歷(1897年至1934年)

日治時期黃純青履歷(1897年至1934年)

日治昭和10年,是日本在台統治四十週年,此時臺灣總督府正在籌備始政四十周年活動,其中一項活動是表彰大會。海山郡鶯歌庄有五位繳了調查表,其中兩位是日本人,他們是從內地來台工作已四十年的公務人員,工作地點在三峽、鶯歌與煤礦相關的產業。他們的履歷表一頁還沒寫滿就交出去了。而黃純青的履歷表可是洋洋灑灑的四頁(如圖),而且每一項多是經由當時日本政要提報的事蹟,這麼多的功績確實值得表揚。在臺北州檔案裡,為了這次的表彰大會,黃純青提交的履歷有好幾個版本,因此將最能看出黃純青人際網絡的部分,以圖片列於文末。再將另一份履歷列於下,時間介於明治30年至昭和9年。


履歷書

勳位: 勳六等

出生年月日: 明治8年1月24日生

本籍、現住所、現任所: 台北州海山郡鶯歌庄彭福字樹林

職業: 土地賃貸業

現職:

台灣總督府評議會委員

樹林信用利用購買販賣組合長

台灣畜產協會理事

潭底水利組合 理事

桃園水利組合 評議員

台灣在鄉軍人會後援會 評議員

台北第三高等女學校 保護者會長

株式會社樹德商行 取締役

經歷

明治16年: 以來28年間,修習漢學。

明治30年9月:至昭和4年1月,連續32年間擔任樹林區長及鶯歌庄長等三種名譽職。

明治42年: 創立樹林造酒公司。大正9年4月改組為樹林紅酒株式會社(資本額百五十萬圓),歷任公司長及社長。大正11年7月因酒類專賣制度實施而解散會社。

大正6年5月23日: 至今,連續擔任樹林信用利用購買販賣組合長(兼營農業倉庫),歷任該名譽職。

大正9年10月: 至昭和2年10月,共7年間擔任台北州協議會會員。

大正10年8月: 至今,擔任台北州稅務課直轄郡所得調查委員(名譽職)。

大正13年3月: 至今,擔任株式會社樹德商行取締役社長。大正13年3月至昭和7年9月,兼任有限責任樹林畜產利用購買販賣組合長。

大正3年11月29日,率先全島創立社會教化團體「樹林同風會」。

大正10年8月至今,擔任台北州稅務課直轄郡所得調查委員(名譽職)。

大正12年3月至今,擔任「株式會社樹德商行」取締役社長(董事長)。

大正13年3月至昭和7年9月,兼任「有限責任樹林畜產利用購買販賣組合長」。

昭和2年9月15日: 至今,擔任台灣總督府評議會委員(名譽職)。

昭和3年12月20日,擔任日本拓殖株式會社(資本額四十萬圓)取締役。

功績與表彰

明治36年2月13日: 獲頒臺灣紳章。

明治37、38年之役: 因參與赤十字社救護事業有功,獲贈銀杯一座。

大正4年11月7日: 獲頒大禮紀念章。

大正7年6月17日: 獲桃園廳長表彰為模範區長。

大正8年6月17日: 獲台灣總督表彰為模範區長。

大正9年4月28日: 獲桃園廳長表彰為產業功勞者。

大正10年2月28日: 因多年擔任區長之功勞,獲專賣局長頒贈銀杯一座。

大正10年10月10日: 獲大日本農會總裁表彰為農會功勞者。

大正11年10月30日: 獲台灣教育會總裁表彰為教育功勞者。

大正12年4月18日: 皇太子殿下行啟之際,以產業教育功勞者獲得奉迎與垂詢,並獲賜御紋章點心。

大正15年2月18日: 獲台灣產業組合協會會長表彰。

大正15年6月17日: 獲恩賜財團台灣教化事業獎勵會長表彰為社會教化功勞者。

大正15年6月17日: 獲台北州知事表彰為地方自治功勞者。

昭和2年2月11日: 獲台北州部落同風會長表彰。

昭和3年11月10日: 因御大禮晉敘勳六等並獲頒瑞寶章。

昭和3年11月16日: 獲台灣總督表彰為社會教化功勞者,同日獲頒大禮紀念章。

勳位: 勳六等

  昭和10年2月 黃純青

教育及社會事業功績

一、創立樹林國語傳習所分教場

領台之初,為啟發地方民智,於明治三十一年四月,獨力自費維持台北國語傳習所樹林分教場之運作。同年十月依學校官制改正,改制為樹林公學校。

二、創立山子腳分教場及柑園公學校

樹林公學校自創校以來,至今日已擴展至十五個班級、學生數達一千零五十八名。期間於明治四十四年創設柑園分校(現為公學校,六班級),大正九年四月創設山子腳分教場(現為公學校,五班級、學生三百零九名)。 創校初期之校地收購、校舍與宿舍建築、募集捐款以及勸誘學童入學等開創工作,歷經苦心非筆墨能形容,使該校成為海山郡下初等教育之先驅。

三、創立同風會

大正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,有感於本島社會現狀,認為極需推動大眾之社會教育與思想引導,遂以樹林公學校為根據地,率先全島創立社會教化團體「樹林同風會」,目的:一、以改善風俗,二、矯正陋習,三、打破迷信,四、普及國語。

創立初期曾遭官民各方誤解與注視,但黃氏以百折不撓之精神克服萬難。至大正四年成效顯著,帶動桃園廳、海山郡等鄰近街庄紛紛仿效成立類似組織。大正十四年六月台北州頒布「教化同風會準則」,全州各市街庄皆設立同風會(現稱教化聯合會),而樹林同風會即為該制度之發祥典範。黃氏長年擔任樹林同風會長、海山郡同風會聯合會長,被公認為全島社會教化事業之開創功臣。 經其指導,當地島人之國語常用與理解率大幅提升,元旦懸掛國旗、參與新曆新年名片交換會,徹底革除舊有迷信與祭典鋪張惡習。

產業及經濟事業功績

一、長期奉職

自明治30年9月至昭和4年1月,連續32年間擔任樹林區長、鶯歌庄長。任內積極推動農業改良、稻米品種改善、畜產改良、思想樹造林、開闢產業道路等。

二、振興釀酒與養豬業

明治42年創立樹林造酒公司,大正9年改組為樹林紅酒株式會社並出任社長。年產酒量達5800石,繳納酒稅達36萬5千圓。此外,利用酒粕作為豬隻飼料獎勵養豬業,使樹林地方之養豬業躍居臺灣全島之冠。

三、創立樹林信用利用購買販賣組合

大正6年創立該組合並擔任組合長。因經營成果顯著,長年被地方長官表彰為優良組合。

四、設置專賣局酒工場

大正11年7月酒類專賣實施之際,向當局陳情建議,成功爭取在樹林設置專賣局樹林製酒工場,使地方產業與養豬業得以持續興盛。

五、創設潭底水利組合

大正14年9月,為解決排水問題創設潭底水利組合。透過水利興修,將原本二百甲之低窪濕地改造成為良田。

六、建議創設屏東農學校畜產科

昭和2年10月,在第五回台灣總督府評議會上,提議「台灣之農業教育有必要設置畜產科」。該提議獲得採納,促成翌年屏東農業學校正式設立畜產科。

七、兼營農業倉庫以復興農村

昭和8、9年,指導樹林信用利用購買販賣組合,依據農業倉庫業法兼營農業倉庫業務,於農村經濟復興與更生運動中發揮效果。

八、創設部落(農事)實行組合

為促進部落振興,依據昭和八年修正之產業組合法,率先全島在該組合區域內,創設了十三處具有法人資格的農實行組合。

資料來源:臺北州檔案